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汇添富基金定制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华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购买 汇添富基金定制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 对该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购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制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交易本着平等合 作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