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
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法人于 2021 年
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易
行为,且在可预期的未来几年内将持续发生并不可避免。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
分别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
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年度经常
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
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高管人员考核
我们在充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
各自的分管职责范围内均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传统业务形态面临巨大经营压力
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战略落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意各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度绩效薪酬兑付方案。
4、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公司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于聘请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
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
6、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鉴于 2020 年度公司业绩亏损,为促进公司长远
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