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 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就本次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