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 所审议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所提名的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副总裁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鹏程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