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3-26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09-00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3 月20 日向全体
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
于2009 年3 月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的议案
由于公司需求的商业面积具体使用要求和设计调整方案因客观条件未能得
到充分满足,且鉴于整体经济环境及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大,根据2007 年
度股东大会对该项目的授权,同意公司与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绿地集团”)签署协议终止投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由绿地集团将本项目
全部投资款人民币4 亿元返还本公司,同时根据原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绿
地集团向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偿。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晓晖先生回避表决,参加本项议案表决
的非关联董事8 人,其中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
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 万元人民币全资设立上海新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围绕公司经营计
划,开展自有资金短期财务性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资产管
理公司可接受公司和权属公司的内部资产或资金的委托管理,具体按《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执行。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 人,其中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