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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
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法人于 2022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
易行为,且在可预期的未来几年内将持续发生并不可避免。公司与交易的各关
联方分别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
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
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有关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
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3、关于高管人员基本薪酬调整与考核
    我们在充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
各自的分管职责范围内均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传统业务形态面临巨大经营压
力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战略落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意各高管基本薪酬调整
和年度考核方案。
     4、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
的情况下,公司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的流动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5、关于聘请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
况良好。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董事
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
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
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
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坏账核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
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