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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 570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7,180,2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36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启伟先生、常务副董事长程峰先生和副董事

长吴晓晖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

董事刘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表了鉴证意

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刘航先生、独立董事王悦女士和独
立董事钱翊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陈启伟先生、常务副董事长程峰先生、
副董事长吴晓晖先生、董事李翔先生、董事李爽女士和独立董事袁华刚先生均因
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职工监事唐莉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监事刘可女士和陈贤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岳昕女士和李鹏程先生因
   公务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7,093,680 99.9842            86,600    0.0158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7,093,680 99.9842            86,600    0.0158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7,093,680 99.9842            86,600    0.0158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7,093,680 99.9842            86,600    0.015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073,680 99.0546            86,600    0.9454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7,093,680 99.9842            86,600    0.015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2021 年年度利 9,073,680 99.0546 86,600 0.9454         0   0.0000
4
         润分配方案
         关于 2022 年度 9,073,680 99.0546 86,600 0.9454        0   0.0000
5        经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聘请审计 9,073,680 99.0546 86,600 0.9454          0   0.0000
6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第 5 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
报业集团均回避表决。其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2,533,681 股;上海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245,486,319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     龙、刘家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
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