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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2-0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沪
国资委规[2022]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规划[2022]86 号)等文件要求,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新华传媒”)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国有企业服务区域经
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执行办法》(以
下简称“减免办法”),按照减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租户和个体工商户租
户免除 2022 年 4-9 月六个月租金,切实减轻租户经营压力,与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减免办法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主体
    公司本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
主体。
    (二)租金减免适用房产
    新华传媒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
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租金减免适用对象
    承租新华传媒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
事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办法适
用范围内。
    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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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新华传媒实
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的;
    (2)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未结清 2022 年 4 月前租金、水电费、电信费、
物业费等费用)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况;
    (3)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四)租金减免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免除 2022 年 4-9 月六个月租金,申请
人已经全额或部分支付 2022 年 4-9 月租金的,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
2022 年 4-9 月处于免租期内的符合条件申请人,归属于上述期间的免租期递延
执行。2022 年 3 月 31 日后新签约租户自起租日(扣除免租期后)计算实施减免。
2022 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水电费、电信费、物业费、停
车费等费用。
    转租人(承租人)原则上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人切实落实对符
合条件的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转租人对实际经营次承
租人租金减免的总额内,减免转租人(承租人)2022 年 4-9 月的房屋租金,最
高限额不高于实施主体应向其收取的 2022 年 4-9 月全部租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
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减免租金的安排,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减免租金实施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
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减免办法测算,预计本次对承租新华传媒自有房产和使用权房的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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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影响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约占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34%。上述预估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
了解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本次
减免租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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