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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10月)2022-10-3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健全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
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现行的《公司法》、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新华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及其合并范
围内各公司。
    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股份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公司。
    第三条 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应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公历起讫日期划分会计期间,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编制财务报告,向财务报告使
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
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第五条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一致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第二章 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六条 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
系,以保证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根据《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公司的总裁、副总裁等高管
人员的财务管理权限,以更好履行职责,确保财务会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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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对所属主要子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委派人员在同一单
位工作满三年,必须进行轮岗;具体委派人员范围详见《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条 公司的财务部门是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按照赋予的职
责,履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三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财务总监,协助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
作,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会计运行管理、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规模及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机构、按照职责相互
分离、相互监督以及精简高效原则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
作。
    第十三条 公司必须明确财会部门职能和职责,制订财务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落实工作职责和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财会人员上岗具备财会专业知识,必须符合《会计法》的基
本要求。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七条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会计制度具体按照《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
算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会计核算基础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设置会计核算流程,建立和健
全会计核算规范,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必须建立适应管理要求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统一成本和费
用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收支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账务核对和各类财产盘点制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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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或每年末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账务核对和各类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对盘盈、
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章 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
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必须根据制度要求,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财务预算主体应覆盖企业的全
部的经营管理部门和各级子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预算是全面预算的归结。预算以利润预算为中心,
包括收入预算、投资预算、成本和费用预算、其他损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资产负债及净资产预算、国资预算等。
   第二十五条 财务预算编制时间为上年四季度开始,按规定程序经公司董事
会或审批部门批准后在次年一季度内下达执行。各预算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
按季度或月度进行分解,下达所属各部门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各预算主体必须认真执行预算,
积极完成预算目标。财务预算指标的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加强财务预算的跟踪分析、检查监督、考核管理,并
建立预警机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健全定期的财务决算报告制度。各公司财务部门在每会
计年度结束时,必须根据年度预算目标和实际执行情况,向公司提交预算执行
情况分析,反映财务预算执行实绩,为领导部门提供考核及决策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具体要求按照《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的设立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作协议
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筹集资本金。公司资本金一般应一次足额缴足。
   第三十一条 公司资本金筹集方式分为货币资金出资和非货币财产出资。货
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
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且该非货币财
产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不得吸收投资者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
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三十二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经符合规定的验资机构验证,取得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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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报告,作为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权属国有资产的,应由国资部门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资本金的增加或减少,应符合法定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投资者转让其出资的,应遵循并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的各种内控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严格要求。
    第三十六条 公司资金管理具体办法按照《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上海新华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存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存货包括各种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等。各公司必须根据行业经营特点,就存货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健全存货采购、验收、领用(发出)、保管、盘点手续。
    第三十八条 各类存货必须定期盘点核对。财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要定期
核对账账、账卡,年终全面盘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要及
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权限审批解决处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正确计算盈亏。可根据企业实际情
况,选定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和成本结转方式,但一个企业只能统一采用一种方
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存货中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统一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四十条 公司对各类存货价值,可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标准,
分析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并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第十章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
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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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的建筑物。
    归入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房屋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公司须拥有完整无
瑕疵产权,且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管理责任部门。投资性房地产购置
(建造、改扩建)、出售、转让、经营租赁管理、抵押、装修、维修等事项必须
有明确的业务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据以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
后续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房屋及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
旧政策,土地使用权成本摊销采用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投资性房地产
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十四条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分析计提并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各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据以管理核算。
    第四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和折
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经由审批部
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部门。使
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部门,财务部门是价值管理核
算、监督责任部门。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改扩建)、转让、变更、经营性租
入、抵押、装修、维修等事项必须有明确的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据以执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
产,按有关规定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处理解决。
    第五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期末应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分析
计提并核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损失处置等。
    第五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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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必须就在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立
项、预决算、竣工验收、工程审价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与控制,完备
各项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成本计价、项目预决算、工程审
价、资金付款等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监管控制,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第五十四条 公司对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项目,自交付使
用之日起,按工程决算、造价或工程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
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第五十五条 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规范工程借款利息核
算,对已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区别不同情况,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费用。
   第五十六条 公司在建工程期末应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分
析计提并核算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十三章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按会计会计准则的规定
执行。
   第五十八条 所属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实际情况,
确定合理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正确摊销并核算无形资产费用。
   第五十九条 公司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期末应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
的原则,分析计提并核算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条 公司发生的递延资产,均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就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摊销期限,正确摊销并核算递延资产费
用。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按规定在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损益。


                          第十四章 投资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投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管理、风险控制等管理制
度,强化投资可行性论证,严格投资项目过程管理、监督,确保科学决策,有
效监管,不断提高项目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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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权限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
   第六十三条 本章节所指投资为金融工具及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进行确认、计量,
并视不同情况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核算或权益法核算。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安排专门部门或人员对投资相关法律文本进行归集、整
理和保管。对需进行股权质押的,应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办理,完备相关法律手
续。
   第六十六条 公司对持有投资根据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对期末后续计量。
   第六十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具体办法按照《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收入管理
   第六十八条 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过程中形成的总
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各公司应该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和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理地确认
和计量各项业务收入。
   第六十九条 公司必须及时核算各项收入,不得人为延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防止收入跨期。
   第七十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区分不同销售行为,正确核算现金折扣、销
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以及其他收入减项。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收入业务的预测分析工作,促进、扩大业务收入;
加强对各项收入合同、协议的检查、监督,确保企业各项收入完整确认。


                           第十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七十二条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必须贯彻合法合规、预算管理、分级审批、
归口管理等原则。各公司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成本
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成本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成本费用
管理、考核制度。
   第七十三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真实性原则,按规定计量、核算、分
摊、结转成本费用,及时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不得人为延迟或提前确认成本费
用,防止成本费用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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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成本费用预算、分析、监督和考核工作,减少各项
成本、费用支持,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水平。
    第七十五条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具体办法按照股份公司有关成本费用管理办
法执行。


                       第十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总额是企业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包括营业利润、投
资收益、营业外净额及各项返还和补贴收入(政府动迁补偿除外)。
    第七十七条 公司应实行利润目标预算管理办法,公司的年度利润目标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母公司下达,据以执行并考核。并应分时分层
把利润目标分解到每个时间段和每个责任主体,加强利润预算过程管理,不断
完善奖惩考核办法,落实责任与利益机制,确保实现利润目标。
    第七十八条 公司分配利润按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利润总
额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须按规定弥补亏损及提留法定盈余公积后,以可供分
配利润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若涉及现金股利分配的,财务部门应负责资金安排并实施发放。
    第七十九条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已达到注
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


                         第十八章 其他会计业务管理
    第八十条 公司其他会计业务是指:
    (一)非货币性交易
    (二)外币业务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或有事项
    (五)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六)公司清算等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其他会计业务核算、管理及有关信息披露等,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制订本公司具体的实
施细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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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八十二条 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资料等组成,分为个体财
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第八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种类、格式等,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内部的财务报告及内容、种类、格式等,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公
司内部核算和管理要求执行。
   第八十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合法设立的具有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十五条 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必须按照规定提供或报送主管财税机
关、开户银行、证券监管部门和股东,并按规定在报纸等媒体上披露。
   第八十六条 财务报告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上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十七条 财务报告具体要求按照《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
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章 会计信息化管理
   第八十八条 公司会计核算业务必须实行电算化,并积极推行财务会计管理
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公司必须建立财务会计信息化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规
范和职责权限。
   第八十九条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化管理的档案资料是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
除按照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管理外,必须对各种资料进行备份管理。
   第九十条 公司会计信息化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股份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一条 公司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报表、财务预决
算资料、财务评价分析资料及各种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第九十二条 公司会计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归集、整理、交接管理。
   第九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借用制度,明确办理查阅借用档案的

                                    9
手续和管理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九十四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
行。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颁布并施行的《上海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自本制度颁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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