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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会计核算制度(2022年10月)2022-10-3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权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公司
的财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新华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及其合并范
围内各公司。
   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股份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公司。
   第三条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统一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下属
全资独立核算公司和控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科目,必须向财务管理中心提
出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
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
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计算的,应当折合
人民币记账,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中间价)。
   第六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凭证统一使用复式凭证。会计
核算程序采用记账凭证科目汇总核算的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
编制会计报表,反映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八条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独立核算公司和控股公司,统一采用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报表。
   第九条 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及分公司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目进行审计,并出具
审计报告。

                                   1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报表应按月报送当地财税机构等有关部门。公司还应每
年四次向社会公众公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
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
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
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六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
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八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
和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
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
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
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条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
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
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
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
记资产或收益、少记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
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
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
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
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
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
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
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第二十六条 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七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
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

                                  3
   第二十八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
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
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
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
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
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
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
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
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
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
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
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
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
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
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
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4
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
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
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
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
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
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
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5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十九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
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一)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
资产;
    (二)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
负债;
    (三)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
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制度“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十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
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投资。
    第三十一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
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
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6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
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
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
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
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
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
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7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
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
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
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
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8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
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
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
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9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
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
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四)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
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
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
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
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

                                    10
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
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六)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和会计处理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
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
增加。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
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
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
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
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
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
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
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
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
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11
                 项目               确定组合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其他应收款—信用风         账龄及其他组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险特征组合                       合       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         合并范围内关
                                                   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联方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3.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          确定组合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应收票据—银      承兑票据出票
                                                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行承兑汇票            人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用风险特征组合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账龄组合         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应收票据—商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业承兑汇票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
                               合并范围内关
         并范围内关联往来                           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联方
         组合
   (3.2)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
            ①图书连锁及其他板块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一年以内(含 1 年)                                5
                                          12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20
      三至五年                                    40
      五年以上                                    100
           ②广告板块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半年以内(含半年)                           1
      半年至一年                                  50
      一至二年                                    80
      二年以上                                    100
   第三十三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其他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零售价法计价(库存商品
和发出商品按码价核算,其商品进销差价按月平均商品进销差价率在月末进行
调整)。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
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


                                 13
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
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其中:图书连锁板块的库存商品
   分为可退货和不可退货两大类。其中:图书中的包发书和课本及课外读物
为不可退类,其他库存商品为可退类。期末,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后,实
行分年核价,不可退类采用按版(库)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具体提取比例如下:
   ⑴图书和纸质报刊
           版龄            不可退货存货计提比例     可退货存货计提比例
当年出版(含当年)                      不计提                 不计提
前一年出版                     按总定价提取 10%                不计提
前二年出版                     按总定价提取 20%                不计提
前三年及三年以上出版           按总定价提取 40%                不计提
   ⑵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和文教用品
                  库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含一年)                                             不计提
一至二年                                                       不计提
二至三年                                                       不计提
三年以上                                                       不计提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
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度
   (五)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资产
   (一)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
                                   14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
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三十二条
(六)、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第三十五条 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
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
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
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第三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
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
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
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
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
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
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15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
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
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
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
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
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
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
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
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
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
后确认。



                                   16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
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
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
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
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
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
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
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
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
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
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
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



                                 17
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
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
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
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
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
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
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
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类别       折旧方法
                                          (年)      (%)         (%)
                            年限平                                   2.375-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
                             均法                                       4.75


                                     18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类别      折旧方法
                                         (年)         (%)         (%)
                          年限平
      专用设备                               5-10               5      9.5-19
                           均法
                          年限平
      运输工具                                5-8               5   11.875-19
                           均法
                          年限平
      办公电子设备                                  3            5        31.67
                           均法


   (三)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九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
始计提折旧。
   第四十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
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
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
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19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三)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
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
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
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
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
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
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
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
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
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20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
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不予摊销。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残值率          依据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   按权利期
                      按权利期限                              土地使用权
        权                          权                   限
         商标权             10 年    商标权        10 年      商标权
         电脑软件          2-5 年    电脑软件     2-5 年      电脑软件
    第四十二条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
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
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
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
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
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
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
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
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
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
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
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
                                    21
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
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四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
   (一)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二)摊销年限
                       项目                           受益期限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剩余租赁期
房产使用权                                     使用权房产租赁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
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第四十五条 职工薪酬
   (一)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
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
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22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
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
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
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
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
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
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三)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
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
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
或费用时。
    第四十六条 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
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
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
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23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
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
情况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
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
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
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
    第四十七条 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
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
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
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
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
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
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
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
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24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
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
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
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
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
列迹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
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
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
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第四十八条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
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
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
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25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
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
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
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四十九条 政府补助
    (一)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
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确认时点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
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按照补偿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时点计入
损益。
    (三)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
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
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
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
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
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

                                 26
   第五十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
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
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商誉的初始确认;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
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
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
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
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27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
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
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第五十一条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
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
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
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
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
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一)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
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
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
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
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
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第四十二条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
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28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
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
款额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
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
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
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
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
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
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
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
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
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
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



                                   29
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
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
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
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
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
    (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
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
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
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
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
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
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第五十二条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
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
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30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⑴本公司的母公司;
   ⑵本公司的子公司;
   ⑶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⑷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⑸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⑹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⑻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⑼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⑽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四章 会计核算科目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设置和
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
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
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会计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
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摘要简要
明晰。
   第五十五条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内
容执行。


                     第五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五十六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
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
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1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五十七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
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五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
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
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
填制会计凭证。
   第五十九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十条 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
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
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六十一条 记账要求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统一使用用友NC版本财务信息系统,进
行电算化账务处理。
   (二)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
字迹,所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注明更正凭证年份、月份、凭证号,再冲销并
更正,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三)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六十二条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
明。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凭证分类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
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
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A、自制原始凭

                                  32
证: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单、出库单、转移
单、申请单等。B、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
如购货发票、行政收据等。
   第六十三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
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
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
销凭证。
   (三)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等,并
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
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
出详细情况,经分管总裁/副总裁批准后,给予办理报销事宜。
   (四)职工因公借款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的支款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
还款凭存根联核销。若从工资中扣款时,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
际发放数等。
   第六十四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
记账凭证。
   (一)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二)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
重说明:
   ⑴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⑵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⑶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
   ⑷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⑸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⑹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
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
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33
   (四)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
以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
   第六十五条 账簿管理
   (一)审核记账:每日或定期审核已入账的凭证,依据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进行记账。
   (二)结账:月度终了,对记账凭证要办理结账。
   (三)对账:总分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
物资的,须账实相符。定期实物盘点。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
核对一次。往来账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
因并进行催促或账务更正。
   (四)对逾期未收未付的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
   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
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六十六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一)凡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做到
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
正确、清晰、及时。
   (二)财务部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
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
料的移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
总监批准。
   第六十七条 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
人员负责审核与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
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
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
告》的规定执行。

                                 34
   第六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报表编制负责人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财
务报告的编制方法、编制程序、职责分工、编报时间安排等,并经财务总监审
核后执行。
   第七十条 公司应当确认对当期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事项,及时沟通并确定重
要事项的会计处理,逐级上报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当组织财务和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
债务核实工作。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应当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取
得合法证据后按规定权限审批,并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十二条 在日常定期核对信息的基础上完成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等业
务后,实施关账操作。在关账之后涉及审计调整等需要重新打开已关闭的会计
期间,须填写申请表,经财务总监审批后进行。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
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
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经财务总监审核
报表内容和种类的真实、完整性,通过后予以上报。
   第七十四条 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
表。明确合并范围,分级收集合并范围内各公司财务报告并审核,根据内部交
易事项和金额,编制合并抵消分录并经交叉复核后,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第七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公司对外提供的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事
项,如转让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第七十六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附注。

                                 35
    第七十七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五)或有和承诺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七)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财务报告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
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
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
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第七十九条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
分。
    第八十条 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财务总监审核财务
报告的准确性并签名盖章,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法合规性,并签名盖章;公司法人代表审核财务报告的整体合法合规性,并
签名盖章。
    第八十一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随
同财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第八十二条 经完整审核并签名盖章财务报告,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批通过
后,在规定报送时间要求,将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一般指年度)一同向投资
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报送。
    第八十三条 公司设立保密程序,对能够接触财务报告信息的人员进行权限
设置,并对财务报告信息的访问情况予以记录。
    第八十四条 加强公司定期的财务分析工作。各公司应根据财务报告,每年
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资金周转、现金流量状况,采
用财务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并对公司财务绩效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或事
项进行定性分析,全面反映出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总结成绩,寻找差距,
改进工作。

                                   36
   第八十五条 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等形式对分析报告内容予以完善,充分
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并和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分析,形成财务分
析报告并及时报送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审核。
   第八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当将审核后的财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各部门负责
人,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决策和整改落实。
   第八十七条 根据分析报告的意见,明确其各部门职责,责任部门按要求落
实改正,财务部门跟踪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八十八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
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
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
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五)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八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
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
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第九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
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
   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
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二)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
准、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7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
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四)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
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
携带外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五)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
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
换。
    第九十二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
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九十三条 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
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
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
章。
    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⑷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
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U-key、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
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
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
接,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
核对点收。



                                   38
   ⑴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清点。库存现金、有价证
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明原因。
   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相关电子文档、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
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
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
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⑷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
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财务部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
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
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
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
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
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
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
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
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工作部门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39
   第九十六条 原颁布并施行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自本制度颁发之日起废止。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在执行期间如与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补充规定
有抵触,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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