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 立评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现对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购买上报传悦坊房产有利于深度融入奉贤新城发展,为新华传媒拓 展增量、建设更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文化平台储蓄力量。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平 等合作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该议案的表决进行 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