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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年度简要报告1994-12-31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年度简要报告
说     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一九九四年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并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和承担一切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简况
    1.公司法定名称: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生
    4.公司电话号码:(021)5445880转各部门。
          传真号码:(021)5448550,邮政编码:200437。
    5.公司为股东提供咨询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1004室。
二、简化的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
3.财务状况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  目

流动资金来源                 
本年净利润                66,472  
少数股东净利润               
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其他来源小计             134,978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201,450 
流动资金运用           
利润分配小计              14,293 
其他运用小计             309,714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324,007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122,558 
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货币资金                -103,274
短期投资及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净额及预付货款   136,098
存货净额                  20,791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53,615
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       152,559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176,173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122,558

4.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一)上述公司简化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取自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丁宗鎏、杨立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95)第050号。
    (二)编制报表原则
    (1)本报表按照有关股份制试点企业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编制。
    (2)企业内部另有三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鞋类部、箱包部、漕宝路仓库)和一个独立核算的合资子公司。
    (3)对其他单位投资共有74个单位,其中投资额占51%以上的有7个单位,采用权益法记帐;94年度决算未予合并,其他投资额在50%以下的有67个单位,均采用成本法记帐。
    (4)本报表对本公司下列全资子公司的报表已予合并。合并时,有关内部往来等科目已予抵销。
    上海前进进出口公司(浦东)公司,投资额7719320.00元,股权比例100%
    (三)重要会计政策
    (1)编制本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期间为公历,即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2)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对外币收付业务按上月末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年底按12月3 1日市场汇价调整,差额转汇兑损益。
    (3)存贷计价原则为进价成本法。
    (4)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为逐项直线法,残值率4%。
    (5)坏帐准备计提原则为未提。
    (四)报表数据变动超过30%的分析
    (1)应收帐款增加13,610万元,主要是汇率并轨,应收外汇帐9 4年比93年同期出口每美元平均增加2.65元。
    (2)长期投资增加3400万元,主要是为了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联营企业如高尔夫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兰华制球有限公司、哈埃斯勃旅游公司等。
    (3)在建工程增加18,631万元,主要是“兰生大厦”所支付的工程款及上海前进进出口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款。
    (4)预收货款增加9,283万元,主要是预收国外货款。
    (5)未交税金负字增加10,486万元,主要是出口退税款未到位及库存商品的进项税。  
    (6)长期借款增加99万元,是投资兰利体育器材厂向银行股本借款。
    (7)长期负债增加2,913万元,主要是汇率并轨,按财政规定,调整年初外汇帐户的“待转销汇兑损益”,按5年平均摊销。
三、财务指标分析
    单位:元

     指标项目     1994年实际完成数
 1.主营业务收入   1,939,930,904.84
 2.净利润            66,471,689.11
 3.资产总计       1,673,733,605.41
 4.股东权益         460,810,920.34
 5.股本收益率               46.93%
 6.每股净资产(元)           3.25元
 7.股东权益比率             27.53%
 8.净资产收益率             15.55%
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股情况

    姓 名     职   务                年末持股数
    张兰生    董事长兼总经理            10,000
    杜承平    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    10,000
    钱福昌    董事兼副总经理            10,000
    翁思庆    董事兼副总经理            10,000
    屠安顺    董事                      10,000
    韩月清    董事                      10,000
    陆宗英    董事                      10,000
    王志慧    董事                      10,000
    顾国强    监事会主席                 6,000
    蒋政康    监事                       6,000
    华佩云    监事                       6,000
    程  康    监事                       4,600
    季  青    监事                       4,600

五、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本公司1993、1994年度内股本结构及股本总额均未发生任何变动,股本结构如下(单位:万股)

                 94年末股本情况        占总股本%
      国家持股      10,613.04              74.93
      社会公众持股      3,550              25.07
      股本合计      14,163.04             100

    说明:(1)年末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为3550万股;
    (2)公司内部职工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已于1994年8月22日上市交易。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称     年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
 国家持股 10,613.04万股     74.93
 建行虹口     27.97万股      0.20
 农行信托     15.50万股      0.11
注:前十名股东名单中有七个人持股,其持股数虽列入前十名之内,但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申报的限额。
3.年末股东户数:40,897户。
六、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主营业务                本公司所有权益
 上海前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D区  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承接海外工程承包           100%
 上海爱生箱包厂               上海长江南             箱包及箱包配件                                    70%
 余姚勇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余姚市梁弄镇镇北路25号 气垫床、旅游用品                                  70%
 上海朝日胶鞋厂               上海吴中路68号         胶鞋、运动鞋                                      60%
 扬州沪光体育器材厂           扬州市湾头镇南刘村     体育器材、旅游用品                                58%
 上海兰利体育器材厂           上海奉贤县齐贤乡       健身器材、运动器材                                58%
 上海茂海联营公司             虎丘路128号            宾馆、投资管理、贸易、服务商业                    86%
 上海哈埃斯勃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三门路763号        睡袋、帐蓬、旅游用品                           51.22%
 (本公司共有联营企业56家,中外合资企业36家,除以上列出以外,本公司投资投资均未超过5 0%)
七、重要事项揭示
1.经上海市政府沪府(1994)44号文批准成立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家股行使经营管理权。
2.由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兰生大厦”,已于1994年9月28日开工打桩。
3.本公司1994年主营业务收入(即出口营业收入)完成193,993万元,完成年度预测128.92%,利润总额7,755万元,完成年度预测107.71%,税后利润6,647万元,完成年度预测108.61%。
4.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注册地址等均无变动。
6.本公司定于1995年3月25日召开1994年度股东大会年度会议,有关会议公告刊载于1995年2月15日《上海证券报》。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