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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生股份:兰生股份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为: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DLG EXHIBITIONS & EVENTS CORPORATION

 LIMITED

     ● 公司证券简称“兰生股份”及证券代码“600826”保持不变

     ●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为准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下旬完成重大资
 产重组工作,主营业务已经从进出口贸易变更为会展业务。为了更好地与资产重
 组后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引导和服务投资者,体现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位,
 公司拟变更中英文全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同时对公司名称变更涉
 及到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浩兰生会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 司 英 文 名 称 由 “SHANGHAI LANSHENG CORPORATION” 变 更 为 “DLG
EXHIBITIONS & EVENTS CORPORATION LIMITED”;
       3、公司证券简称“兰生股份”及证券代码“600826”保持不变。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上海市股份
称“公司”)系依照《上海市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兰生股份有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东浩兰生会展
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LANSHENG               英文全称:DLG EXHIBITIONS & EVENTS
CORPORA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需要时可设副
                                          董事长 1-2 人。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议通过后施行,2019 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同时 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20 年修订版
废止。                                    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上海兰
生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
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
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及修订《公
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