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8月版)2021-08-20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其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融资方案、重大投资方
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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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审议内容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
有:
(一)公司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战略规划;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与之相关的合作协议、合同、章程等;
(三)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议案,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文件可以邮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决议的签署可以用传真
方式进行,但以后应在决议正本上补签。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可视其审议的内容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视审议项目,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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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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