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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2022-06-1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022 年 6 月 17 日
                                目    录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2、议案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议案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议案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报告文件: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8、议案六: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议案七:关于 2022 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10、议案八:关于终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1、议案九: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2、议案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3:30

   会议方式:通讯方式(视频会议)

   主持人:周瑾   董事长



   1、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听取《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22 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终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1
议案一: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在我代表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请大会审议。


                     一、2021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1 年是东浩兰生会展集团“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转型为会展上市公司的起航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疫情起伏不定
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戮力同心应对疫情冲击,加快推
动会展主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两个战略”实施,深入布局产融结合,为会展
主业谋篇“十四五”高质量发展。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25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 亿元,每股收益 0.22 元,净资产收益率 3.22%。

    2021 年度董事会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克服疫情冲击,力保业务稳定

    2021 年度会展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8.90 亿元,同比增长 27.97%。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6,952.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8,296.46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 7,309.39 万元的 113.50%。

    2021 年公司共计举办线下展会 12 场,展会规模达到近 60 万 M2,观众人数累
计达 50 万人次。包括第八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2021 中国自
主品牌博览会暨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2021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2021 上海国际
广印展,2021 上海国际广告节,2021 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上海)博览会,2021
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暨首届城市可持续发展全球大会,2021 年上海国际城
市与建筑博览会,2021 国际件杂货运输高峰论坛等。同时,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
积极筹办东方国际介入医学博览会,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此外,公司还顺利举办
了复兴之路薪火驿传百公里精英赛、上海半程马拉松、上海 10 公里精英赛、上海
女子半马等系列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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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下半年的疫情反复和防控措施升级,导致 2021 上海马拉松、第 23 届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展会被迫延期或取消,上海世博展览馆取消举办展会 50
余场,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积极安抚客户,做好展会延期和调
档等工作,同时做好项目的筹备工作,尽量减小因延期或取消对公司和客户带来
的影响。

    (二)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城市发展

    公司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城市发展,组织下属专业公司做好第四届中国
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服务工作,包括招展招商,主场搭建和运营工作;展品运输,
设计制作和海外宣传投放工作;论坛会务和接待工作等。同时,还积极参与第 46
届世界技能大赛的筹备工作,包括赛事相关设计、搭建、协调和配套服务,商业
赞助策划及实施、赞助招商、世赛运营接待方案及落地实施服务,世赛配套运输,
世界技能博物馆筹建等工作。公司还承接了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环太平洋律师
协会第 30 届年会、中国工程院院士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揭牌仪式及展览项目、国
家实验室揭牌仪式等大型会议活动的会务服务和设计搭建等工作。

    上海“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贯通和品质提升,为赛事举办提供了一个良
好的载体。依托上海依水而建、因水而兴的地域特点,以及开放、创新、包容的
文化特质,公司首次打造苏州河上的精品赛事——2021 上海赛艇公开赛,共有专
业组、高校组、俱乐部组的 46 支赛艇队竞逐苏州河,力争将“上艇”打造成比肩
“上马”的国际品牌赛事,成为代表上海软实力的另一张金名片。

    (三)加快产业布局,促进产融结合

    为更好聚焦会展主业,加速推进会展中国战略,公司出资 1,875 万元,与杭
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杭州市国际会展博览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25%;出资 2,000 万元,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武
汉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下属上海外经贸商务展览有限公
司出资 490 万元,合资成立海南东浩海汽会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49%;出资
153 万元,合资成立上海鸿正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51%。下属上海东浩
会展经营有限公司出资 295.8 万元,合资成立上海东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比例为 51%。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加快战略布局,丰富会展产业链。

    通过品牌复制,管理输出等方式,推进区域业务的拓展。2021 年公司成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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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了首届成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工业引领,赋能产业新发展”为主题,聚焦
西部产业融合发展;夯实华南市场,举办第二届华南国际工业博览会,为深圳加
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支撑;举办第七届广东国际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博
览会,促进本土企业不断开展智能制造升级,提升东莞产业集约发展水平。作为
安徽 2021 世界制造业大会的总执行单位,为大会提供从总策划到整体执行,从招
商服务、布展搭建、运营及综合保障,到线上云展平台构架运营、媒体宣传推广
的综合保障服务。此外,还主办了 2021 第 12 届北京国际广印展,承办 2021 江西
国际移动物联网博览会,积极参与服务海南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为促进产融结合,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东浩兰生瑞力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上海东瑞慧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重点投资于会展行业、会商旅文体联动发展项目和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
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国企混改项目等。该基金总规模为 10 亿元,首期目标
6.01 亿,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 3 亿元,占比 49.92%。通过设立会展产业投资基金,
充分利用基金探索行业前沿、技术驱动、模式创新的会展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投
资孵化,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资源。

    (四)探索数字会展,转型成效初显

     2021 年,公司积极推进“数字会展”战略,不断提升业务能级。公司以世
界人工智能大会为蓝本,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办展模式。2021 年 6 月,2020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云端峰会案例经过国际展览协会两轮票选,在 14 个国家递交的
32 个方案中脱颖而出,获得“2021 国际展览业协会数字创新大奖”,这也是中国
展览企业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的年度奖项。7 月举办的 2021 世界人工智能大
会进一步放大云端辐射功能和产业生态效应,将云平台升级至 2.0 版,集合云会
场、云展览、云直播于一体,进一步增强观众的互动体验。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
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搭建了集展示、交流、交易和投资促进等为
一体的云上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中国品牌日”,吸引了 1,500 多家企业参与
展示。工博会根据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云平台框架,全面升级“中国工博会在线平
台”,截止年底已有超过 1800 家展商上传了在线展示内容。广印展不断优化,确
定 APPPTRADE 广印新在线盈利方案、定价体系与产品结构,全年共完成 169 家商
户入驻和 10 场 Match & Trade 线上商贸对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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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公司还对世博展览馆实施智能化改造,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物
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数字孪生空间,实现“7+1”智慧升级,即“智
慧运营智慧中心平台”、“物业管理”、“AI 安防”、“智慧消防”、“物联监
测预警”、“停车预约”、“智慧门户”等 7 个智慧基础服务功能,以及一个“智
慧中台”,将智慧展馆各项运营数据可视化呈现,以科技为展馆赋能,夯实智慧
展馆发展基础,支撑展馆未来人工智能板块相关业务,用技术力量提供更专业高
效的会展服务。

    (五)完成公司更名,谋划长期发展

    为了更好地与资产重组后的公司会展主业相匹配,引导和服务投资者,体现
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位,2021 年 4 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名称由“上海兰生股份有限
公司”正式变更为“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具有行业指向性的名
称,能更好地反映出公司的主业,对投资者增进了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聚焦会展主业,在对下属专业公司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会展业
务发展现状,制订“十四五”发展规划,确立“打造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会展
企业集团”的发展愿景,推进“会展中国”和“数字会展”两大发展战略,加快
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并购双轮驱动,通过模式创新、区域拓展等方式,不断提升会
展业务核心竞争力,提升会展全产业链的服务品质和能级,积极打造会展核心业
务品牌,树立会展业服务标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

    (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把提升企业内控水平作为完善治理结构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集体决策作用,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包括更名及章程修订,董事会换届选举,股权激励计划和回购股份方
案,盘活金融资产和理财、投资会展产业基金等多项重要议案并规范及时地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共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70 余份。

    根据会展业务特点,开展内控手册修编工作,新增 7 项控制流程,重置 3 项
控制流程,修订了 18 项控制流程,使内控手册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又切合公司业务开展需求和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制度体系,重新编制了总
裁工作细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2 个制度,修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5
等 7 个制度。扎实推进业财管一体化,初步完成主要下属公司的业财对接全覆盖;
启动“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的架设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 25 类数据
指标、6 大类 19 子类可视化看板、30 个重大项目的数据框架,为“数字会展”提
供数据支撑。


                         二、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公司董事会将以十四五规划为指导,把
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把
握新机遇,拓展新思路,探索新领域,争取新突破,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势,提
升主业质量,促进产融结合,加大创新投入,构筑公司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此,
2022 年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定发展信心,拓宽发展格局

    2022 年,疫情的不确定性依然会给公司会展主业的发展带来重大挑战。但董
事会坚定发展信心,认为会展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
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也是上海“四大功能”布局、“五型经济”发展
和“五个中心”建设的重要形式。公司要积极承担起国企的职责和担当,充分发
挥国企的优势和资源配置能力,全力以赴投入到重大项目承办和服务保障当中,
并充分发挥溢出效应,为城市软实力提升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公司建立内生增长
和外延扩张,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拓展业务经营模式,
打造优质会展品牌。

    (二)保持发展定力,推进战略实施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全面推进“会展中国”战略,以优势项目的品牌复制为
基础,通过项目合作、股权合作等形式,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海
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力争在展览组织、会议承接、赛事承办和展馆管理输出等方
面实现多地布局,多点开花。推进产融结合,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功能,发挥会展
产业基金的协同作用,孵化新项目,储备发展新动能。推进“数字会展”战略布
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成像等科技手段,构建线上会展服务框架,
为线下展会注入发展新动力,创造新技术、服务新功能、成长新空间,深入挖掘
盈利模式,打造双线会展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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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升集约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2022 年公司将启动管理中台建设,搭建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组织中台等,
夯实集约共享管理架构。通过打造数据中台,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进一步
推动信息化工作开展,充分利用公司数据资产,通过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参展商、
专业观众数据库,完善数据治理方案,强化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进
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建设,实现总部功能提升。完善廉洁经营风险
防控,加强投后管理,外派董监高要行使职权,掌握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
司权益。

    (四)发挥党建引领,夯实发展保障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学思践悟国企党建精神为驱动,推动党的领导进一步
融入企业治理,落实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以党建品牌建设
为抓手,将党建工作与项目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完善评估机制,
选树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党旗扬会展”党建特色品牌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同时
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业务创新与开拓,通过重大项目和新项目研发锻炼项目经理,
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培养专业人才,充分挖掘员工潜力,让一批有干劲、能干事的
员工脱颖而出,逐步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为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


    2022 年,面对依然充满风险和挑战的复杂环境,董事会将坚定信心,保持定
力,在新形势、新挑战中抓机遇、谋发展,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带领公司全体
员工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7
议案二: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代表监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大会审议。

                    一、 报告期内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重点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合规事宜、重
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现就 2021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 9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23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上海市博成路 568 号
B 座 3 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15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上海市博成路 568 号
B 座 3 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豁免披露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
议案》。

    4、2021 年 5 月 20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会提名陈伟权、顾朝晖、陈向阳、

                                    8
为第十届监事候选人。

    5、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市博成路 850 号上
海世博展览馆 B2 层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
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陈伟权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6、2021 年 8 月 18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市博成路 568 号 B
座 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报告的议案》。

    7、2021 年 10 月 14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上海市博成路 568 号 B
座 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出具监事会核
查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6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监事会核查意见。

    9、2021 年 12 月 1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上海市博成路 568 号 B
座 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新
会展产业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控手册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
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加强监督。

    1、会议情况监督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议事、
表决等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进行合规检查与监督,起到了必要的
审核职能以及法定监督作用。

    2、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审阅相关资料并从规范运

                                    9
作、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角度,对重要事项特别是重大经营事项、重大投资、
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公司是否依法经营、以及公司的担保、融资、
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021 年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后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
施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同步检查相关议案制订及
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有效保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监事会还重点关注
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内控手册》修订工作。监事会全程参与《内控手册》
3 轮评审反馈、修改,并就相关修改征求专业中介机构的意见。本次《内控手册》
修订,依据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要求,结合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内控标准,
新增了 7 项控制流程重置了 3 项控制流程,修订了 18 项控制流程。经过上述修订,
使《内控手册》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的合法合规要求的基础上,亦符合公
司业务开展需求和实际,有效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3、财务活动监督

    监事会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等方式,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重要
子公司、投资项目等参与调研,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情况的相关说明等,做
到事前、事中监督。

    4、管理人员监督

    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是否依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在履行日常监督职
能的同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
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二、 监事会对报告期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
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过检查与审议,
监事会就 2021 年度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10
关规定规范开展工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议事、决策、表决等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
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监督系统运转有效,发挥了会
计监督功能。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结果,未发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

    3、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新会展产业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法人东浩兰生瑞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瑞投资”)联合发起设立会展产业基金,其中公司拟出资 3 亿。经监事会审
议,上述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辉峰、陈小
宏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强
产融结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对 2021 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经监事会审议,本次预计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
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等,
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
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
事项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
                                   11
《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并得到
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新修订《公司内控手册》,依据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
要求,结合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内控标准,新增了 7 项控制流程重置了 3
项控制流程,修订了 18 项控制流程。经过上述修订,使《内控手册》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上市监管的合法合规要求的基础上,亦符合公司业务开展需求和实际,有
效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通过上述工作,公司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度,监事会将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履行职责和义务,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更好地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规定列席董事会,参加公司相关重要会议,加强与纪委、法务审计部工
作的联动,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和勤勉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使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结合公
司法务审计部的工作,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当期监督的时
效性和有效性。

    3、重点关注和检查关联交易,监督关联方回避表决,使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市场准则,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继续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对会展行业、公
司业务的影响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关注董事会决策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针对公司已投项目,如关注会展产业基金等项目,通过加强调研、参与
公司决策会议、动态跟踪等方式加强监督。同时针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听取公
司职能部室专项汇报、审阅专业中介机构报告(会计事务所审计情况、律师事务
所法律意见书及尽职调查报告)、实地调研走访等形式,做到全流程监督。

    5、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尤其关注新《公
                                   12
司法》、《民法典》等新颁布、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财
务管理和内控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提升监督
水平。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13
议案三: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上会师报字(2022)265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 2021 年度财
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1、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92,493.32 万元,比上年度 298,215.30 万元减少
68.98%。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99.82 万元,比上年度 13,835.37 万元减
少 13.27%。

    每股收益为 0.224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3.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3%。

    3、年末总资产 522,237.29 万元,比上年末 456,108.53 万元增加 14.50%,
主要原因是本期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 5.68 亿元。

    4、年末净资产(股东权益)为 379,230.69 万元,比上年末 377,240.59 万元
增加 0.53%,主要原因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增加,以及其他综合收益
的减少。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6.92 元。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25.53 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 13,430.37 万元,同比增加 20,810.53 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外
贸业务现金流量为净流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16.70 万元,同比
减少 76,598.34 万元,主要原因本期处置金融资产收回投资同比减少。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662.76 万元,同比增加 26,305.44 万元,主要原因是去
年同期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兰轻公司及支付对价。

                                   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25 元。

                   二、2021 年度主要利润指标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14,108.21 万元,比上年度 18,666.26 万元减少
4,558.05 万元,减幅 24.42%,主要利润构成为:

    1、营业收入 92,493.32 万元,比上年度 298,215.30 万元减少 68.98%。主要
是去年同期包含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兰轻公司的外贸业务收入 228,058.38 万元,
本期外贸收入仅 2,940.04 万元;本期会展业务收入 88,955.28 万元,同比增加
19,441.86 万元。

    2、三项期间费用合计 22,200.97 万元,同比减少 5,025.05 万元,减幅 18.46%。
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减少 4,677.88 万元,减幅 44.29%,主要是去年同期包含资
产重组中置出资产兰轻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减少 2,772.56 万元,减幅
15.54%,主要是去年同期包含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兰轻公司的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同比增加 2,425.39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了利息费用
2,821.38 万元。

    3、投资收益 12,934.77 万元,同比减少 1,822.34 万元,减幅 12.35%,主要
原因是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减少。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362.30 万元,同比减少 3,619.55 万元,主要原因
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三、2021 年度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截止 2021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535,920,895 股,其中 420,642,288 股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278,607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其他综合收益年末余额为 19,063.44 万元,比上年末减少 3,062.67 万元,
减幅 13.84%,主要是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3、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 271,447.50 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5,884.72 万元,
增幅 2.22%,主要是本期归母净利润转入超过本期股利支付。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15
议案四: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19,998,158.23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958,452.0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535,920,895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3,159,840 股,即 532,761,0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3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60,201,999.22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0.17%。

    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包括公司本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5,086,903.26 元计入现金分红)比例为 71.08%,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的规定。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16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
要求,编制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布了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 年年度报告见本次会
议资料,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17
报告文件: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独立地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我们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换届改选情况

    2021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李海歌女士、吕勇先生、张敏先
生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李海歌女士、吕勇先生为续任独立董事。
张兆林先生因连任两届至换届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2、现任独立董事履历情况

    李海歌,女,1955 年生,大学学历(法学本科),律师,仲裁员,调解员。
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律师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
理处处长、政治部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现任上海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调解员,东浩兰生会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勇,男,1957 年生,大学,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审计局处长,上海
一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现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敏,男,1953 年生,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
西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现任上海会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上海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会展协会副会长兼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会展经
济研究会理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


                                   18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独立性说明

    我们在公司除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之外,未担任其他职务,也不从公
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我们
分别具有法律、财务、金融、管理等专业资质和行业长期工作经验,对有关事项
出具的意见,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1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独立董事除少量委托
出席外,其余都亲自出席(出席会议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召
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会上听取经营层工作报告,参加议案审议,从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年度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1 年度,
独立董事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议了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对内控评价的情况作出了说明等,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0 年度
薪酬情况,及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对补选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事宜发表了意见;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了审议。独立
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会议,并在
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中发表意见,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参与决策:我们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如关联交易、执行新会计
准则、年度现金分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均事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议案,
有些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我们事前审核后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上从各
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作出独立意见,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4、审计事项: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
细则》,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询问审计重点情况,督促公司规范执行
会计准则,按规定完整、准确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9
    1、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
租支付租金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
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
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执行新会计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3、现金分红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分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69,669,716.35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0.36%,符合《公司章程》的分红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分配后的剩余利
润用于公司的运营,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4、公司202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0
年10月实施完成,交易对方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2020年至2023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东浩兰生会
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标的资产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
                                   20
和经营成果,其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已达到东浩兰生集团所作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豁免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
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
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
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
告”。2020年,公司实施了以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可以豁免披露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拟续聘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
地履行审计职责,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可观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使用闲置资金短期理财

    董事会决定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理层本着安
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对不超过 21.1 亿元人民币(含 21.1 亿元)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8、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
                                   21
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9、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提名吕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第九届董事
会提名周瑾、陈辉峰、陈小宏、张铮、李益峰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李海歌、吕勇、张敏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举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上述人
员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

    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免职及聘任

    因工作调动原因,董事会同意免去周瑾女士公司副总裁职务,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陈辉峰、陈小宏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不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高管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以及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具备上
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
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11、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A 股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
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就上述事宜在股
东大会召开前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12、股份回购

    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22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投资设立会展产业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

   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新会展产业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符合公司产融结合的发展方向,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勤勉、认真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海歌      吕勇   张敏

                                             2022 年 6 月 17 日




                                  23
议案六: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上市公司查证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2021 年公司聘请该事务所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 4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3 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故提议董
事会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该
事务所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参照 2021 年度收费标准不变,财
务审计费用为 4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3 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24
议案七:

           关于 2022 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安全、稳定的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
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在资金与时间的匹配上,
阶梯式安排资金,做到既不影响未来可能的资金运用,又灵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股东谋取投资回报。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资金使用总额度:15 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一)投资标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无风险、较低
风险理财产品;国债回购产品

    (二)投资期限: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
期限,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实施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金融市场存在固有风险,公司将对合作机构及产品类型进行严格筛选,
并只涉及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不将资金用于购买以股票、房地产等为标的的理财产品,以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审部门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

                                   25
    上述额度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9.56%,预计委托理财 12 个月
内发生额累计超过净资产的 50%,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有效。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
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26
议案八:

        关于终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
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46、047、048 号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2、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04 号),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51 号公告。

    3、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张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受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55 号公告。

    4、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57 号公告。

    5、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58 号公告。

                                     27
    6、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2-011 号公
告。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
持续发展。

    公司审议通过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后,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工作。但鉴于新冠疫情反复及疫情防控措施升级的影响,公司部分重要展会活动
未能如期举办,导致公司经营业绩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同时,从当前全球疫情发
展情况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市场环境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继
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研
究后,公司拟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尚未授出,激励对象
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因终
止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已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3,159,840 股,
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本激励计划终
止实施而对相应已回购股票进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
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
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并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继续
研究切实有效的长效激励方法,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8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29
议案九: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不超过 535.92 万股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超过 6,961.6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 3,159,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9%,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5,082,492.22 元(不
含交易费用)。鉴于公司将终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
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
为 268 万股,上限为 535.92 万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9 元/股,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961.60 万元。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3,159,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9%,购买的最高价格
为 8.11 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 7.7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5,082,492.2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是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
司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已回购的全部 3,159,840
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0
    公司此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了公司实
际情况,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公司在对已回购的股
份予以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公
司此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公司将 3,159,840 股本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该部分股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35,920,895 股变更为 532,761,055 股。
公司实际控制法人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比例将由
62.68%提高至 63.06%。具体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278,607               0     115,278,607            21.6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642,288    -3,159,840       417,482,448            78.36%
      合计          535,920,895    -3,159,840       532,761,055          100.00%
   注:以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后续工作安排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股份变
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相关手续。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31
议案十: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
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将终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拟将回购的股份 3,159,840 股
全部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35,920,895 股变更为
532,761,05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35,920,895 元变更为 532,761,055 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国内贸
易代理;贸易经纪;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及信息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流;会议
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发布、设计、代理;项目策划与公
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
务代理代办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产管理;
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两项内容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更新及监管要
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新。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32
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上海市股份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上海市股份
       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 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 公司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沪经贸政条字(93)第 1143 号”
       营业执照。2015 年 11 月 17 日,经 《关于同意上海市文教体育用品进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 出口公司改组并更名为“上海兰生
       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
       代码:913100001322300861。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
 第
       公司设立,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一
       委员会“沪经贸政条字(93)第 1143 执照。
 章
       号”《关于同意上海市文教体育用 2021 年 4 月 13 日,经上海市市场监
       品进出口公司改组并更名为“上海 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东
       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 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准。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1322300861。

       第六条     公 司 注册 资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司 注 册 资本 为 人 民 币
       535,920,895 元。                       532,761,055 元。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第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二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
 章    目: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及信
       展览及信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
       术推广、技术交流;会议及展览服         交流;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
       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广告制作、 理服务;广告制作、发布、设计、代

                                        33
     发布、设计、代理;项目策划与公      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
     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实业
     图文设计制作;实业投资;企业管      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
     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数字      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
     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非居住房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产管理;国
     地产租赁;资产管理。(除依法须      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第一类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
三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章   535,920,89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532,761,05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第   为:人民币普通股 535,920,895 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532,761,055 股,
一   无其他种类股票。                    无其他种类股票。
节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除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合并;
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三)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章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二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的。
节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本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34
     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六项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第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三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章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第   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三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外。
节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性质的证券。


                                        35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四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章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第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节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36
     联方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的书面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第   东的同意。                          意。
四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章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第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37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 派 出 机 构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备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案。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 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第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四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章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第   东;
                                           登记日;
四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节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权登记日;
                                           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号码。
                                           及表决程序。
     (六)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七)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38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七)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 意见及理由。
     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八)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方 式 投 票 的 开 始 时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上 午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
章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六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节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39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票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及时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40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删除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

     ……                                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章   的董事:                            董事:
第   ……                                ……
                                    41
一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节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规定的其他内容。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
     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
     规定执行。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第   置;                           置;
五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章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 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二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节
     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42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
     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
                                        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
     党委的意见。公司的对外投资、收
                                        的意见。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购、出售或置换资产、资产抵押、
                                        售或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其中重
     其中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董事会审
                                        人员进行评审。董事会审议和决定除
     议和决定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
     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由股东大会决
                                        门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上述
     定以外的上述事项,经审议批准后
                                        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实施。
     实施。

第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
六   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43
章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 义务和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第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五)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
     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新增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
                                         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
第   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时适用于监事。                      适用于监事。
七
章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第   得兼任监事。                        兼任监事。
一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节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九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章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第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
一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44
 节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披露中期报告。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
 九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章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第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三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节

 第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十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20 年修 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21 年修订
 三
        订版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版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章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
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