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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2-06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 2201 号上海国际贸易中心 35 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东浩兰生集团签订
            1                                                      √
                         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 2022-044、
   046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东浩兰生(集团)
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26         兰生股份           2022/12/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登
记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出
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法定
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
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00
—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
公司(本次会议登记工作委托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联系电话:
(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4、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5、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拟在股东大会当日现场办理参会登记的,
登记时间为 12 月 21 日 13:15-13:50。



六、     其他事项


    1、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优先采取网
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在进入会场前,
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随申码及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
明,做好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进入会场后,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分散就
座,保持一定距离。为保护股东权益及有关人身安全,公司亦将视会议现场情况,
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临时现场防护措施,请予以理解、支持、
配合。
    2、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991610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公交线路:地铁 10 号线等。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东浩兰生集团签订
  1
         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