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 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现就本次签订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东浩兰生集团为2个应急工程项目建设、运维、拆除的责任单位,委托公司 下属子公司会展集团从事该项目,是基于其在搭建工程、场馆运营、服务保障等 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