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签订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东浩兰生集团签订
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东
浩兰生集团签订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为2个应急工程项目建设、运维、拆除的责任
单位。公司实际控制法人东浩兰生集团委托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东浩兰生会展
(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应急工程项目,是基于其在会展行业领域内的专业经验及
可靠的交付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审议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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