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0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授权盘活金融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盘活并优化存量金融资产结构。本次证券投资事
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
险。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授权盘活金融资产事项表示同意。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方岚女士、裘皓明女士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及高管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以及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方岚女士、裘皓明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经营
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对董事会聘任方岚女士、裘皓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海 歌 吕 勇 张 敏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