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上海市博成路 568 号 B 座 3 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公司监事 5 人,参加会议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同意《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2022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标的资产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暨回
购并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
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自愿增加一期业绩承诺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公司编制的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现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正常经营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
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
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同意《关于重新审议展馆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承租,是充分
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
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本议案
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同意《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执行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财
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