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2003-08-13  

						
业务回顾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一、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公司投资比例超过50%的控股公司并表企业中,除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4、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率,近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均按5%计算。
    5、长期投资占对方单位注册资金比例低于50%的均按成本法计算。
    6、存货计价: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营业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计算。
    7、外币折算: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
    8、税项:营业税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15%。 

    二、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每10股配3股,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的配股权总数不超过1400万股,即每10股配7股,上述方案尚须股东大会通过。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一、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公司投资比例超过50%的控股公司并表企业中,除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4、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率,近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均按5%计算。
    5、长期投资占对方单位注册资金比例低于50%的均按成本法计算。
    6、存货计价: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营业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计算。
    7、外币折算: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
    8、税项:营业税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15%。 

    二、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每10股配3股,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的配股权总数不超过1400万股,即每10股配7股,上述方案尚须股东大会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一、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公司投资比例超过50%的控股公司并表企业中,除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4、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率,近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均按5%计算。
    5、长期投资占对方单位注册资金比例低于50%的均按成本法计算。
    6、存货计价: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营业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计算。
    7、外币折算: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
    8、税项:营业税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15%。 

    二、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每10股配3股,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的配股权总数不超过1400万股,即每10股配7股,上述方案尚须股东大会通过。

关联企业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一、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公司投资比例超过50%的控股公司并表企业中,除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4、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率,近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均按5%计算。
    5、长期投资占对方单位注册资金比例低于50%的均按成本法计算。
    6、存货计价: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营业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计算。
    7、外币折算: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
    8、税项:营业税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15%。 

    二、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每10股配3股,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的配股权总数不超过1400万股,即每10股配7股,上述方案尚须股东大会通过。

业务展望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一、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公司投资比例超过50%的控股公司并表企业中,除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4、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率,近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均按5%计算。
    5、长期投资占对方单位注册资金比例低于50%的均按成本法计算。
    6、存货计价: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营业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计算。
    7、外币折算: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
    8、税项:营业税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15%。 

    二、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每10股配3股,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的配股权总数不超过1400万股,即每10股配7股,上述方案尚须股东大会通过。

风险因素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一、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公司投资比例超过50%的控股公司并表企业中,除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4、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率,近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均按5%计算。
    5、长期投资占对方单位注册资金比例低于50%的均按成本法计算。
    6、存货计价: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营业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计算。
    7、外币折算: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
    8、税项:营业税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15%。 

    二、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每10股配3股,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的配股权总数不超过1400万股,即每10股配7股,上述方案尚须股东大会通过。

报表说明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一、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公司投资比例超过50%的控股公司并表企业中,除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4、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率,近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均按5%计算。
    5、长期投资占对方单位注册资金比例低于50%的均按成本法计算。
    6、存货计价: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营业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计算。
    7、外币折算: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
    8、税项:营业税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15%。 

    二、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每10股配3股,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的配股权总数不超过1400万股,即每10股配7股,上述方案尚须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