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备考财务资料专项审核报告2000-06-01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备考财务资料专项审核报告
华业字(2000)第900号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提供的1999年度备考财务资料。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以及其他证据。我们责任是对这些材料和证据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实施了包括调查、取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的程序。
贵公司按照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在1999年度实行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人民币389653.09元,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2407604.13元,坏帐准备人民币10947707.28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243126.63元,合计减少1999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3988091.13元,减少1999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3557073.39元。贵公司如果1999年度不执行财会字[1999]35号文件,有关备考财务资料的对照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项目 1999年报公布数 备考数
1999年末总资产 3084395592.36 3126100968.65
1999年末净资产 1594698095.02 1635846276.26
1999年度利润总额 204163842.85 218151933.98
1999年度净利润 186882802.28 200439875.67
1999年度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1.72% 12.25%
1999年度摊薄每股收益 0.289 0.31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1999年度备考财务资料与贵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1999年度备考财务资料的说明以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是相符合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办理本次申请配股之用,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逸星
朱蕾蕾
中国.上海.昆山路146号 200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