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992-04-01  

						                 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银金股字第39号文批准,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18200万元。每股面值10元,计1820万股。其中,国家投资入股1200万股,由发起人单位投资入股250万股,向社会法人公开发行130万股,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240万股(包括公司内部职工48万股)
    每股面值10元,溢价发行每股15元。

    一、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及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股份制企业试点和股票发行的最新管理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向投资提供提供有关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票发行认购手续等资料。
    本招股说明书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3、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意义:
    1、公司:指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职工:指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的参与发起有关人员。
    3、承销机构:指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4、股票:指本公司每股面值10元的记名普通股股票。
    5、元:指人民币单位。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地址:上海浦东凌桥草高路西侧
    3、公司董事长:芮友仁(法定代表人)
    4、公司总经理:芮友仁(兼任)
    5、公司性质:公司是为上海浦东开发新建的。将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质规定的自来水。由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发起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四、公司发起人简介:
    1、上海城市建设基金会
    该基金会是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下专门为筹措上海城市建设基金而成立的社团法人,目前拥有4.67亿资金,实力雄厚。
    2、上海市自来水公司
    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特大型供水企业,现有固定资产104428万元。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五、公司资本构成及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
    国家持股12000万元,法人持股38000万元,个人持股24000万元。
    2、经营范围:
    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质规定的自来水。

    六、公司发行股票目的、资金投向和经济效益预测
    1、发行股票目的。
    (1)利用股份制形式吸纳社会闲散资金;
    (2)缓和浦东开发区用水矛盾。
    2、资金投向
    公司将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的制水工程建设。
    3、效益预测
    在凌桥制水工程,建设周期的三年内,不予分红。自正式投产后的1995年起向股东按同股同利原则分配红利:
    后三年经济效益测算表:

  项目/时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售水收入     4431   6654   7695
 各项税金      145    217    252
 成本支出     2111   4162   5153
 营业外支出     85    100    115
 利润         2175   2175   2175
    以上经济效益预测已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梁家瑞、胡凡查帐,并出具鉴证报告。

    七、股票发行
    1、股票名称: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票种类: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计值。
    3、股票总金额和发行方式:公司股票总金额为18200万元,每股面值10元,计1820万股,其中国家股1200万股,上海城市建设基金会入股50万股,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入股200万股,向社会法人招募130万股,向上人公开发行240万股(包括公司内部职工认购48万股)。
    4、股票面值:
    (1)股票票面金额100元,每张股票含股数10股;
    (2)股票票面金额10元,每张股票含股数1股。
    5、发行价格:本次向社会法人和个人发行的股票,均采用溢价发行的方法,每股发行价15元。
    6、股票收益分配:公司股票实行只计红利不计股息的股益分配方式。持股法人和个人持有的股份按股份享有相同的红利率。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决定。

    八、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地址:威海路681号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2、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股票。对承销中尚未被认购的股票(包括公司内部职工剩余股票),由发起单位认购。

    九、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及权利和义务
    1、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的社会公众。
    2、股东权利与义务:凡公司股标持有者,均为本公司股东,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并有选举和被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2)按有关规定离在转让股份,分得红利或接受无偿配股,以及优先认购新股等权利;
    (3)监督公司佥经营并查阅财务报告;
    (4)公司清盘后近股份比例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规定纳股金,不得退股;
    (3)按认购股份承担公司 损或破产的有限经济责任;
    (4)不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认购股票的办法:
    1、社会个人认购办法
    凡需认购本公司股票者必须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以下简认购证)。本次发行由承销机构按“ 认购证”数量及可中签人数的比例,根据“认购证”号码公证抽签,(抽签方法及中签公告另定),中签后办理认股手续另见公告。
    2、公司内部职工实行优先认购的办法。
    3、法人股的发行采取公开发行的方法。

    十一、股票的上市交易
    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待按规定连续两年盈利后,由本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内部职工所持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半内不得转让,股票将全部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代为保管。

    十二、本招股说明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筹)
                                        一九九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