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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解和审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959,532.39 元,母公司净利润

-6,915,361.7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593,385,532.05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 217,748,982.29 元。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9,458,5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0,778,341.52 元(含税)。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

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同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执行上述规定情况作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零。

    三、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3600 万元。该关

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

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在审议该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

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能得到有效运行。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和重要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满足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

费用为 85 万元(不含税),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滕晓梅     王荣朝   谢竹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