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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兰股份: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3-28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9 年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滕晓梅女士、谢竹云先生和董事陶波女士
三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滕晓梅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事项:①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②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计划。
    2、2019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事项:①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②公司 2018 年业绩预测结
果。
    3、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事项:①2018 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结报告;②确认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结果;③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④确认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结果;⑤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⑥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⑦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⑧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表;⑨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4、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选举滕晓梅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5、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事项:①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②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事项:①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②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③关于
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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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听取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和审计
工作情况汇报,就年度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
计计划,重点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在年报审计工作完成后,我们认真
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
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单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苏
亚金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报告期内,鉴于苏亚金诚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苏亚金诚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
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该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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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和重
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经营层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我
们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督促审计部和财务部配合年
审会计师的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诚信原则,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将继续强化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作用,协助董事会做好科学决策。


    特此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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