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 2022-005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 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 准则要求,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上 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 策。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将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列报于营业成本。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根据首次执行新 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调整数据详见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数 (上年年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票据 20,660,000.00 -20,660,000.00 应收款项融资 20,660,000.00 20,660,000.00 预收款项 77,813,585.14 -77,813,585.14 合同负债 — 66,917,351.38 66,917,351.38 其他流动负债 6,359,332.50 17,255,566.26 10,896,233.7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数 (上年年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票据 20,660,000.00 -20,660,000.00 应收款项融资 20,660,000.00 20,660,000.00 预收款项 1,054,400.03 -1,054,400.03 合同负债 — 884,913.45 884,913.45 其他流动负债 169,486.58 169,486.58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按新收入准则,与合同相关的履约成本中运输 费开始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收入时分摊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列报,不再 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列报。2020 年 1-12 月运输费用发生额为 3,464,060.27 元, 已计入 2020 年 1-12 月“营业成本”,该项变更对本期营业利润及净利润没有 影响,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2020 年 1-12 月 报表项目 二级子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 3,464,060.27 1,645,025.53 销售费用 运费 -3,464,060.27 -1,645,025.53 其他报表列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亦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 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 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支付租金时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支付其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数 (上年年末余额) (期初余额) 使用权资产 7,030,222.81 7,030,222.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06,636.15 3,606,636.15 租赁负债 3,423,586.66 3,423,586.6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数 (上年年末余额) (期初余额) 使用权资产 5,624,178.25 5,624,178.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85,308.92 2,885,308.92 租赁负债 2,738,869.33 2,738,869.33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 3、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 和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