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相关刑事案件终审判决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19-06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相关刑事案件
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威公司)总经理接受调查的公告” 详见 2015-025 号公告);
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告”(详见 2017-041 号公告);
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补充公告” (详见 2017-042 号
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科威公司原总经理尉钟
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件的终审判决。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尉钟案件在案扣押的现金人民币 5406325 元退回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理;在案扣押物品变价后所得款项,按
购买相关物品时赃款所占比例,在人民币 20303666.39 元的范围内发
还科威公司。同时公司在检察机关配合下主动追回涉及本案件违法金
额 11631403 元。上述三项款项合计金额为 37341394.39 元。
本案件的终审判决不会对科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影响,
本案件在案扣押的现金及查扣的物品经变价后将按其赃款所占比例
发还科威公司,相关扣押物品变现能力较强,预计后续执行过程中不
会对科威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分析判断,上述涉
案发还款项的会计处理方式为追溯调整公司以前年度的所有者权益,
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公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会计处理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