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11-0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规定
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订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拟与交易对方签署《标的资产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我们认为,该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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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宗文龙 方滨兴 岳 成
2019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