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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0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防御院”)和朝阳市电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朝阳电源”)合计持有的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规定
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拟提
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就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2、我们认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宗文龙                   方滨兴                       岳 成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