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
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四十三次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
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文龙
岳 成
方滨兴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