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11-1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13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
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
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文龙
岳 成
方滨兴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