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11-1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变更2019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书面
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充分沟通,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需求。我们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十届
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
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
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宗文龙
岳 成
方滨兴
袁晓光
马效泉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