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19-08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87,687,764 股 发行价格:10.96 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股票数量(股)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1 44,738,297 (以下简称“防御院”) 朝阳市电源有限公司 2 42,949,467 (以下简称“朝阳电源”) 合计 87,687,764 3、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1)防御院股份锁定安排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防御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 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 1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长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防御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航天长峰股份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朝阳电源股份锁定安排 朝阳电源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该等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其就第一个业绩承诺年度实际发生的业绩 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 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的 5%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其就第二个业绩承诺年度实际发生的业绩 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 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的 5%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其就第三个业绩承诺年度实际发生的业绩 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 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结束日起至全部锁定期届满之日止,防御院和朝阳电源由于上市公司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期约定。 4、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 87,687,764 股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 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5、资产过户情况 2 2019 年 12 月 17 日,经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航天朝阳电源”)办理完毕其 100%股权过户至航天长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26645976478)。本次公司 变更登记完成后,航天朝阳电源成为航天长峰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1、本次交易已通过防御院内部决策审议; 2、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团”)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预审 核原则性同意; 4、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备案; 5、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事项审查; 6、朝阳电源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7、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第三十六次、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8、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9、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已经批准本次交易; 11、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序号 交易对方 股票数量(股) 1 防御院 44,738,297 2 朝阳电源 42,949,467 合计 87,687,764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一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兼顾上市公司长 期发展利益、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为 11.02 元/股。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航天长峰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352,031,27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拟派 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经除权、除息 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0.96 元/股。 4、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1)防御院股份锁定安排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防御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 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长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防御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航天长峰股份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 (2)朝阳电源股份锁定安排 朝阳电源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该等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其就第一个业绩承诺年度实际发生的业绩 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 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的 5%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其就第二个业绩承诺年度实际发生的业绩 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 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的 5%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其就第三个业绩承诺年度实际发生的业绩 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 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结束日起至全部锁定期届满之日止,防御院和朝阳电源由于上市公司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期约定。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19 年 12 月 17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272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 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止,航天长峰已收到各方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87,687,764.00 元。其中,防御院以其持有的航天朝阳电源 51.02%股 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4,738,297.00 元,朝阳电源以其持有的航天朝阳电源 48.98%股权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42,949,46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9,591,087.00 元,股本为 人民币 439,591,087.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 87,687,764 股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 5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39,591,087 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2019 年 12 月 17 日,经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航天朝阳电源办理完毕其 100%股权过户至航天长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2113026645976478)。本次公司变更登记完成后,航天朝阳电源成为航天长峰 的全资子公司。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2、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手续,相 关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 3、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 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7、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或 障碍。”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6 “航天长峰本次重组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整、合法地过 户至航天长峰名下,航天长峰已取得该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航天长峰与交易对方已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了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截 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况, 相关方未出现违反其作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况;除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第八部分所 述的相关后续事项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实施完毕,该实施结果符合《重组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 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的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96,105.79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相应为 87,687,764 股。其中,上市公司向防御院发行 44,738,297 股,向朝阳电源 发行 42,949,467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防 御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 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朝阳电源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 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朝阳电源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该等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其就第一个业绩承诺年度实际发生的业绩 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 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的 5%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其就第二个业绩承诺年度实际发生的业绩 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 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的 5%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其就第三个业绩承诺年度实际发生的业绩 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 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7 (二)发行对象情况 1、防御院 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性质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事证第 110000003313 号 开办资金 人民币 100,66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著平 成立日期 1957 年 11 月 16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50 号 31 号楼 开展防御技术研究,促进航天科技发展。防御系统工程研究,技术协作组织,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所属单位管理,相关研究生培养,专业培训,技术开发服务 2、朝阳电源 企业名称 朝阳市电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0276834189XR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9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庆杰 成立日期 2005 年 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电源路 1 号 经营期限 2005 年 1 月 12 日至长期 电子元器件销售;小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防御院 96,412,425 27.39% 2 北京计算机应用和仿真技术研究所 10,245,120 2.91% 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六所 9,284,640 2.64% 4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35,398 2.28% 8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一九组合 5,699,929 1.62% 6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〇六所 4,282,240 1.22% 7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99,909 0.88% 8 航天科工集团 2,915,199 0.83% 9 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675,900 0.76% 10 张宏利 2,248,403 0.64% 合计 144,899,163 41.17%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数增加至 439,591,087 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防御院 141,150,722 32.11% 2 朝阳电源 42,949,467 9.77% 3 北京计算机应用和仿真技术研究所 10,245,120 2.33%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六所 9,284,640 2.11% 5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35,398 1.83% 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一九组合 5,999,929 1.36% 7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〇六所 4,282,240 0.97% 8 航天科工集团 2,915,199 0.66% 9 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675,900 0.61% 10 张宏利 2,248,403 0.51% 合计 229,787,108 52.27%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防御院,实际控制人仍为航天科工集团。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 9 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971,694 3.12% 98,659,458 22.4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10,971,694 3.12% 98,659,458 22.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40,931,629 96.88% 340,931,629 77.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340,931,629 96.88% 340,931,629 77.56% 三、股份总数 351,903,323 100.00% 439,591,087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发展定位于安保科技、医疗器械、电子信息三大业务板块,其 业务领域涉及平安城市、大型活动安保、应急反恐、国土边防、公安警务信息化、安全生 产、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手术室工程、特种计算机、红外光电产品、UPS 和 EPS 电源、 GIS 业务等多个业务领域。 本次交易注入资产的业务包括集成一体化电源和模块电源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得以整合标的公司的制造能力、技术资源、市场资源及人力资源, 特别是与上市公司现有的 UPS 和 EPS 电源业务形成业务协同,形成布局更为合理的产业 结构,产品类型更加丰富、业务领域更加多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的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有所增大,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指标均较本次交易 前有所增长,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 六、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10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55 号博华广场 35 层 联系电话:021-38676057 传真:021-38670057 经办人员:池惠涛、张晓、王慷、毛宁、王舸航、张彬、何广锋、孙璐薇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10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人员:谭清、雷俊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11 传真:010-85665588 经办人员:宋智云、欧阳鹏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伯阳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819 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层 联系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资产评估师:赵玉玲、徐兴宾 七、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1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