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20-02-1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十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长的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
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十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选举金苍松为公司董事
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滨兴
宗文龙
岳 成
2020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