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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

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9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2 月 9 日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8.82 万股。

    三、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

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

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

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温涛先生、陈雷先生、王彦丰先

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我们同意公

司此次董事人员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浙江航天长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能够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有利
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布局,不会影响公司现

有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整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没有

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

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

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 成



                         王本哲



                         惠汝太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