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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2021-04-2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2020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

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对公司年度审

计、定期报告、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

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1、认真审阅了201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确

认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并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

    (1)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2)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报

表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

审阅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

据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

度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总结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从会

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起到应有的监

督作用。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认为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

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

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工作中,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

利益,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
年度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认为关联交

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

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

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

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

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

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

关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委员签字:          岳   成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温      涛


                     何 建 平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