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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工作中,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运作状

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岳成先生,国家一级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

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

师,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先后

获得“中国十佳律师”、“中国十大诚信英才”、“服务民营企业

全国十大杰出律师”等荣誉称号。

   2、方滨兴先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首席科学家,中国工程

院院士,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长,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理事

长,信息内容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北
京邮电大学教授,中科院计算所客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先后获

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四次,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十余次。

   3、宗文龙先生,会计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

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

集中在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非盈利组织的

财务与会计等。

   4、王本哲,男,1959年9月出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央财经大

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集中在

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会计制度设计等。

   5、惠汝太,男,1951年生,1975年毕业于山东医学院医疗系,

1977年-1978年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科进修,1979年-1982年考入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高血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留院担任心内科

主治医师,1987年-1992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临床医学研究所攻读临

床科学博士学位,1993年-1996年在美国NIH进行博士后训练。1997

年回国,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先后担任心内科副主

任、副院长职务。现任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高血压诊治中心主任,中

-德分子医学研究室主任,教育部心血管病基因与临床研究重点实

验室暨科技部国家外专局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

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心脏研究会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医

师协会高血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

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方滨兴先生、宗文龙

先生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岳成先生、

王本哲先生、惠汝太先生出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会对方滨兴先生、宗文龙先生任职期间为航天长峰做出的杰出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2020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两位离任独立董

事及三位新任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任职期间的全部会议并认真审阅

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参加

现场会议期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

规划。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证券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持

续有效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们进行调研、

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航天长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其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综合授信、董事会换届、年度权益分派、业绩承诺

未达标引起的股份回购注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对所涉事

项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披露情况的合

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对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航天长峰于2020年12月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股权激励

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密切关注,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
禁止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整体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

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其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00万元贷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构成关联交

易,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主要为缓解子

公司资金紧张局面,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金融

机构的同类借款利率,有利于降低财务利息支出,能够有力支持公

司2020年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

负面影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会、银

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年度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

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

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情况; 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

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
到充分揭示。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5】34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

引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公司的

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

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

到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未发现存在内部

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公司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我们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

构,通过听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汇报,并加强与会计

师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各个环节的执行效果,并以此为

基础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工

作成效。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元(含税)实施

完成了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前

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七)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向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我们认为:2020年向商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4亿元,有利于高效顺畅地筹集资

金、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申请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八)关于拟回购并注销航天精一(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事项

    由于子公司航天精一2019年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截至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均没有足额实现相应承诺的净利润数,未

完成业绩承诺,触发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业绩承诺补偿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

规,没有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届满到期,因重大资产重组等原

因,董事会于2020年4月换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
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在对董事候选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后,我们

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十)关于参股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云南CY航天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所从事的数控机床

业务不是公司主营业务,拟清算注销,作为独立董事,经综合分析云

南CY航天实际经营情况后我们认为:对云南CY航天进行清算注销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给公司带来新的损失。同时在无法继续经营

的情况下,通过及早清算,有可能争取弥补部分以前年度的投资损

失,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公司参照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及公

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陆万元人民币

(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十二万元人民币(税前)。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2020年,公司先后有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原

因离职和聘任,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新任的董事、董事长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和履职经历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十三)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围绕公司产业发展、资本运作、内

控规范实施、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公司董事在日

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

尤其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

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内部

及监管部门的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

我,促进履职水平的持续提升。

   (十四)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0年度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

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    成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