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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与中国长峰机电技术

研究设计院签订体外生命支持心肺转流设备研发联合开发合同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双方基于体外生命支持心肺转流设备研发联合开发合同,共同承

担研究开发经费,并分享未来的产业化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

利益。对于推动高端医疗装备国产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大实

践意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

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

一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   成



                       王本哲



                       惠汝太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