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版2022-04-0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
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
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对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
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
理的原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会、银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
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就公司2021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作如下专项说明:
1、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3、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
分揭示。
四、关于计提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航天柏克商誉减值的独立意
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航天柏
克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计提控
股子公司航天精一、航天柏克商誉减值的议案。
五、关于计提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后,财务报
表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运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国
发【2005】34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
相关要求,现就公司 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公
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
到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七、 独立董事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向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
简便操作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级次单位2022年拟向商业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9.65亿元。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高效顺
畅地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
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
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
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
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 成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