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除以上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毋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 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另,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 2021 年第五批企 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其中与收入相 关的问答中对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成本的确认与列报明确解释如 下: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 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 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 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 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财政 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收入>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将产品销售 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 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利润表相关项 目的影响如下表,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减少以“负数列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 式”) 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 3,575,086.95 - 销售费用 -3,575,086.95 - 6、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但未单独披露会 计政策变更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 修订)》的规定,本次予以补充披露。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 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 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据。因 新租赁准则政策变更,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如下: 调整前账面金额 调整后账面金额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21 年 1 月 1 日) 日) 资产: 预付款项 181,481,246.23 -653,819.06 180,827,427.17 使用权资产 72,519,028.89 72,519,028.89 递延所得税资 41,513,272.14 10,779,781.47 52,293,053.61 产 资产总额 4,595,554,282.72 82,644,991.30 4,678,199,274.02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 8,530,681.27 8,530,681.27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8,530,681.27 71,865,209.83 63,334,528.56 递延所得税负 1,251,699.35 10,779,781.47 12,031,480.82 债 负债总额 2,788,115,501.91 82,644,991.30 2,870,760,493.21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