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本次发行的相关
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本次发行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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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充分
论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
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
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有利于相关事项得
到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
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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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
九、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提
供借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
立意见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
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提请授权事宜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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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岳 成 惠汝太 王本哲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