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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

通知送达全体监事,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 822 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荣初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现行有效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

内择机发行,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期。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

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

的 发 行 价格 计算得 出 , 且不 超过本 次 非 公开 发行前 公 司 总股 本

450,426,801 股的 30%的发行上限,即不超过 135,128,040 股(含本

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525.9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拟投入金额
 1     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           6,352.29       5,250.00
       国产化高功率密度模块电源研制生
  2                                       9,809.96         6,847.15
       产能力提升项目
       基于人工智能的一体化边海防侦测
  3    装备研制和系统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6,440.45         4,841.38
       项目
       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
  4                                       6,943.90         5,829.60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9,757.77         9,757.77
                 合计                    39,304.37        32,525.9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的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

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

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

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核实,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计算,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

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

理和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

协议>及<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拟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所募集的部分资金和/或自有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航天柏克(广

东)科技有限公司,由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本次

募投项目之一的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同时,公司拟与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

股东叶德智签署《担保协议》,由叶德智对航天柏克(广东)科技

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储能电

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国产化高功率密度模块电源研制生产能力

提升项目以及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涉及固定资产

投资,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实施相

关固定资产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

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其中包括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

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

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

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

    (4)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

    (6)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

的重大合同;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

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8)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

条件,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

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

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

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2)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其

他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及办理上述事宜;

    (13)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