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2-04-0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编制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通过
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编制的汇总表进行了认真审阅,截至 2021 年
12 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没有发生贷款,存款业务的发生额为
1.31亿元,余额为7.90亿元,与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相
关资料内容相符,与公司和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相一
致。
公司审计服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出具了《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
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
“《专项说明》”),我们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
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
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
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能够自由支配在
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等损害公司利
益的风险情形。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与致同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
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致同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2年度,对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预计情况为:
2022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包括相应利息)为人民币15亿元,存
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
2022年度贷款额度预计1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
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2022年度授信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三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
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与财务
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
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 成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