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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4-28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印
 章。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处理监事会主
 席交待的日常监督事务。
     公司应为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提供必要的条件,为监事履职
 开展工作提供适当的津贴补助。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证券投资部(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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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
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
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证券投资部(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同时向公司员
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证券投资部(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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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
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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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
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召开方式为原则。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
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
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或其他方式)传递至证券投资部(董事
会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
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
事会应提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
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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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
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
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
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
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
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证券投资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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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及监事会决议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
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及监事会决议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
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
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
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
定执行。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同时原《航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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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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