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08-0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
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天工法
政商〔2019〕158 号)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对
外捐赠管理办法》(院法工〔2020〕334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
单位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
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
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向社会公共
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职工个
人捐赠不在此办法管理范围之内。
第四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
理,指导所属单位对外捐赠工作,对捐赠活动的实施开展监
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统一管理原则。所属各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应
严格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进行。对外捐赠渠道应严格控制在
规定范围内,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捐赠应当通
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
部门进行。不得对有关社会机构、团体摊派性任务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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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权属清晰原则。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公司
拥有完全处置权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
不具处置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不得
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各单位的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
自身财务承受能力,根据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
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对
外捐赠支出应符合以下要求:
㈠全公司年度对外捐赠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利润总
额的 10%;
㈡盈利能力降低、负债水平提高或超出二院平均水平、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时,公司对外捐赠规模原则上进行
相应压缩;
㈢所属各单位盈利能力降低、负债水平提高或超出公司
平均水平、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时,所属单位对外捐赠
规模原则上进行相应压缩;
㈣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的所属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㈤如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实际另行审议。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
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严禁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未经内
部决策审批程序批准擅自发布捐赠信息。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党委会、董事长办公会负责公司对外捐赠
事项的内部决策,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明确本单位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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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捐赠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
第十条 职责分工。公司归口管理对外捐赠事项的部门
为党群工作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管理。党群工作
部负责年度对外捐赠事项的预算制定和汇总、对外捐赠事项
的方案审查、按照“三重一大”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要求执
行并督促审批程序的进行、起草相关会议文件;财务部、审
计部、纪检与合规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方案相关内容的审
查,给予专业指导意见。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公司本部及
所属各单位每年随年度预算编制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专
项报告经所属各单位决策机构审核,报公司党群工作部汇总
至财务部,经公司批准后生效。专项报告对全年对外捐赠预
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支出规模、受赠单位等预算安排作
出详细说明,并对上年捐赠的实施情况及捐赠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总结。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汇总所属各单位专项报告,
形成公司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经公司决策会议审定后,
随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一并报送二院。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审批程序。
㈠捐赠发起单位或部门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提交捐赠方
案。捐赠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
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
赠财产交接程序。捐赠实物的同时,还要制定并实施相应措
施,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㈡公司党群工作部、财务部、审计部、纪检与合规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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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按照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适用范围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预算内对外捐赠事项审批。经公司批准,列
入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项目,在支出发生时,现金捐赠或实
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根据其支出额度,按照下
列权限执行审批程序:
㈠预算内对外捐赠行为发生前,捐赠方案应由公司决策
会议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党群工作部将捐赠方案及决策
材料报院工会工作部备案;
㈡公司单项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事项,需履行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报院工会工作部决策文件及捐赠方
案,二院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实施。
㈢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 12
个月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超预算对外捐赠事项审批。
㈠超预算对外捐赠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于因
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
围的对外捐赠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履行“三重一大”
决策程序并报二院、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㈡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超预算对外捐赠事项履行“三
重一大”决策程序后,党群工作部向院工会工作部报送决策
文件及捐赠方案,再由二院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预
算追加审批程序后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
施。党群工作部做好备案登记。
报二院审批材料: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项目背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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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计划、资金安排和预期效果等详细说明;公司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文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实际发生对外捐赠支
出后,应当规范财务处理,并将有关支出情况列入司务公开
内容,向职工公布。
第十六条 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应当重视对外捐赠项
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或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要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年报、公报、信息发布会及报刊、网络、电视等方式,及时
公布对外捐赠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除
外。对外公布的信息要包括捐赠支出情况、受赠对象、捐赠
途径、捐赠项目实施效果、捐赠监督检查情况和未来捐赠计
划等。
第十八条 公司不定期组织对所属各单位对外捐赠管
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针对各单位在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
策程序、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整改要求。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经批
准等不规范行为,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捐赠过程中营私
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
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及有关
规定的要求,完善管理流程,明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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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航天
长 峰 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试行)》(长峰 党
[2016]1 号)同时废止。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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