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04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 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与中国长峰机电技
术研究设计院(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对外名称,以下
简称 “航天二院”)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合计约 42,389,
803.15 元。
本公司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业务需要,航天长峰计划于 2022 年 8 月与航天二院在北
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航天二院租赁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永定
路 85 号 1 区 416-1、永定路 70 号 3 区 516-1、永定路 70 号 3 区 517-1、
复兴路 79 号 627-1、金沟河路 5 号院 820 楼底商-A 五处房产,租赁房
屋建筑面积 2135.08 平方米,租赁期限 5 年,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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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航天二院系航天长峰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
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航天长峰与航天二院发生的累计
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航天长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是航天长峰控股股东,持有航天长
峰股权比例为 31.34%。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中国航天科工防御
技术研究院)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50 号
3.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4.法定代表人:宋晓明
5.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6.主营业务为:主要以科研、开发、试验、试制、生产为一体,
以电子、光学、机械、声学专业为基础,以系统工程和自动控制为主
导,以飞行器、雷达、计算机、精密机械、无线电测量、仿真技术、
目标环境与特性为特点,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整体优势的综合性研究
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航天二院承租的房屋产权系航天二院所有,不存在抵
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闲置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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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经测算,拟租赁房屋租金定价公允,且租赁期满后,可与业主方讨论
续租事宜,具有长期稳定使用的优势。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
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
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合同甲方为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
合同乙方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及用途
(1)甲方出租房屋 (下称“房屋”或“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合计 2135.08 平方米,具体如下:
序号 办公用房 面积(㎡)
1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85 号 1 区 416-1 215.80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70 号 3 区 516-1 641.50
3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70 号 3 区 517-1 642.10
4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79 号 627-1 293.68
5 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 5 号院 820 楼底商-A 342.00
合 计 2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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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经营相关业务。
3.交易价格及支付
(1)合同年租金: 3,818,590.58 元(含税),租期内租金:
19,092,952.90 元(含税)。
(2)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租金按年度支付,于租赁期内每年年
底前付清当年租金。
(3)其他费用
①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水、电、气、暖、
物业、通讯、卫生费用等,并保证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缴纳。
②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但法律
法规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外。
4.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5 年,甲方将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交付
给乙方使用。
租期届满前乙方如续租,须于租期届满前 60 日前向甲方书面提
出续租申请,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未按
期提交书面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到一致,则租赁合同
在合同期满终止。
5.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租赁房屋损毁的,任何一方
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应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金(即甲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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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履行的剩余租期相应租金或乙方补交已履行但尚
未交纳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内,因规划、拆迁、甲方上属单位要求收回房屋等
原因,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
将已收取但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
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通知发出一个月后,本合同解除。提前解除
合同的,租金按乙方实际租用日期结算,多退少补。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的实际
需求,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
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本次
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的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海潮、苏子华、黄云海、陈广才、
邱旭阳、何建平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6票回避。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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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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