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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8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十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天
长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十一届二十七次董事

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于拟挂牌转让所持航天精一(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
产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挂牌转让进行资产评估的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拟售资产的市
场价值。

    本次资产转让能够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布局,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整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次交易中,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转让相关资产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
则。基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

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本哲



                         惠汝太



                         王宗玉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