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十一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对公司十一届
三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
意见
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
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简便操作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申请
授信有利于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是为了真实反映企
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
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王 宗 玉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