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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12-3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
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
命,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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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总数的1/2 以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事务,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必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
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
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
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与独立性进行定期评估,必
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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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
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
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
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
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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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
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意见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职
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
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
的整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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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
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
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
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
相关议案。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三次定期会议。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
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
须经全体委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
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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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
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
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
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
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
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
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
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
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
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5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
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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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
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
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
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原《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长峰董办〔2014〕3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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