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长峰)的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2022年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状
况、财务运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岳成先生,国家一级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
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吉
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先后获得“中
国十佳律师”、“中国十大诚信英才”、“服务民营企业全国十大杰
出律师”等荣誉称号。
2.王本哲先生,1959 年 9 月出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央财经大学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集中在会计理论
与实务领域、会计制度设计等。
3.惠汝太先生,1951 年生,1975 年毕业于山东医学院医疗系,
1977 年-1978 年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科进修,1979 年-1982 年考入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高血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留院担任心内科主
治医师,1987 年-1992 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临床医学研究所攻读临床
科学博士学位,1993 年-1996 年在美国 NIH 进行博士后训练。1997 年
回国,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先后担任心内科副主任、
副院长职务。现任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高血压诊治中心主任,中-德分
子医学研究室主任,教育部心血管病基因与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暨科
技部国家外专局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任医师、博
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心脏研究会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4.王宗玉先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人
民大学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首批诉讼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经济
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经济
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 5 月,公司独立董事岳成先生由于连续任职即将届满六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六年,因此岳成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相关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王宗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岳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期间对公
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022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公司独立董事均
亲自出席任职期间的全部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积极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高度重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年度内
公司共计召开业绩说明会 2 次,均有独立董事代表出席,对投资者关
心的问题给予及时专业的回复。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
与我们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
我们进行调研、考察及查看原始财务单据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
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重点关注了航天长峰关于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年度权益分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资金占用、综合授信、控股子公司商誉减值、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与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等事项,对所涉事项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
与控股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一系
列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
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二)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2022年6月28日,公司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79元(含税)实
施完成了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计整体情况及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认
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
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
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其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与控股股东签署房
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
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
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会、银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
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就公司2021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作如下专项说明:
1.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3.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
分揭示。
(五)综合授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降
低财务成本,简便操作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级次单位2022年
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9.65亿元。本次申请授信
有利于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
形。
(六)商誉减值。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计提控股子公司商誉减值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
航天精一、航天柏克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
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上述意见,我
们同意关于计提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航天柏克商誉减值的议案。
(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计提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则
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后,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运营成果,
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该项资产减值准备,并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国
发【2005】34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
相关要求,现就公司 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公司的
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
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
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公司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我们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
通过听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汇报,并加强与会计师的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各个环节的执行效果,并以此为基础向公
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
(九)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
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关联交易
事项。
针对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事项,作为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分别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及事后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其服务
质量和运营情况良好,该交易的风险较小;与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协议
的相关条款已约定财务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能够节约公司金
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使
用;该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
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
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十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除以上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
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围绕公司产业发展、资本运作、内控规范
实施、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
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尤其作为各
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
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
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促进履职水平的
持续提升。
(十三)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2年度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王 宗 玉
2023 年 3 月 17 日